2020年2月至4月,任某某冒充某镇政府工作人员,先后多次以帮助他人办理宅基证、包揽工程、购买石料为由,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7461.3元。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任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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