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因感情纠纷,周某某故意毁损丛某某轿车,划伤车身、扎破车胎。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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