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传惠,男,198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2010年9月进入淮阴区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检员。
夏传惠同志从参加检察工作以来,一直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目前已从书记员成长为科室办案骨干,并被选为市院民行办案一体化指定承办人,入选了市院及省院民行检察人才库,自2012年起连续三年被本院表彰为先进个人,2015年被区政府表彰为全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10月被遴选为全省首批入额检察官。
2013以来,该同志共办理民事行政类案件79件,其中对生效裁判监督20件,支持起诉25件,执行监督6件,审判违法行为监督6件,督促履行职责22件。还办理了市院交办案件4件,办案数超过科室平均水平。2015年被借调到省院民行处工作,在借调期间办理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件,出席抗诉再审庭1次。所办案件均能坚持全面监督、多元化监督,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特点,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如办理的周某某虚假诉讼案,通过灵活运用调查核实权掌握当事人构成虚假诉讼的重要证据,该案经监督被法院撤销维护了案外人合法权益;办理的孙某某支持起诉案通过支持受害人民告官使受害人获得赔偿被江苏法制报、淮阴电视台等媒体予以报道。
该同志重视自身的知识能力提高,积极参加科室的学习日活动,注重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规则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业务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撰写的文章获得全省民行检察征文三等奖。在2014年全市民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全市民行检察办案能手”称号;在 2016年第二届全省民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优秀办案人”称号